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克旗工作的公告
根据克旗人才结构性缺乏的实际,鼓励在克旗外工作人员来本旗工作,为克旗的发展做贡献,现对在克旗外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调入政策。
一、调入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额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急需岗位人员和副高以上称职的可适当放宽。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拟调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正式在编在职的非试用期和服务期人员;
3、具有调入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它条件,调配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4、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入:
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2、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4、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期间的;
5、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和正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宜调动的。
三、调动原则
调回克旗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对等调入,旗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调入克旗旗直机关事业单位,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调入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
四、调动工作程序
有意回克旗工作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调动申请,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空编使用计划内,经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对拟调人员进行考察。调动工作经旗委编委会研究审批后,由旗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公务员、参公人员咨询电话:5229675(克旗委组织部)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咨询电话:5235285(克旗人社局)
中共克旗委编制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