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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

来源:巴林右旗/2020-05-29 08:44:47    浏览量:6219

为进一步加大巴林右旗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旗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巴林右旗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条  对于入驻各类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一)入驻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我旗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入驻我旗各类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亩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政府设立产业引导补助资金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对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厂房建设、固定资金投入等进行补助。补助分两种方式:

(1)标准化厂房建设

旗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和统一规划,分年度按计划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厂房,引进有使用需求的企业快速入驻。厂房使用依据企业需要以租售结合的方式供给,租赁、回购或销售等相关事项在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以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参与标准化厂房或“园中园”建设,政府在建设用地、产业扶持、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厂房需求特殊的项目,政府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补助。补助额度综合项目产业类别、投资强度及社会贡献率等因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确定,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覆盖率(每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用地值)的7倍。补助资金在企业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依据项目投资进度给予兑现,并在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

2.退城入园企业及现有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矿产资源采选、风光电开发等资源类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3.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园区入园条件,达到项目要求的投资强度和建设规模,并按招商引资合作协议规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在协议约定时间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其享有的优惠政策。

(二)入驻商贸物流园区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我旗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物流园区产业规划、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的项目享受本政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退城进园”的企业,享受本政策。

1.项目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优先安排,以土地基准价公开进行招拍挂。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费。

2.旗政府设立商贸物流业专项扶持引领资金,以补助的形式扶持一些“退城进园”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有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效果明显、投资额度较大的重点商贸物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额度综合项目产业类别、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及社会贡献率等因素确定,并在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在企业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依据项目投资进度,兑现补助资金。

3.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商贸物流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入驻现代农牧林科技产业示范园区优惠政策

1.设施农业项目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建成后按方案要求组织验收,以实际测量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日光温室补贴:对新建日光温室占地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按日光温室净内面积一亩计算,每亩补贴4万元。

(2)塑料大棚:对占地规模达到500亩以上集中连片钢架结构塑料大棚,按塑料大棚净内面积一亩计算,每亩补贴5000元。

2.畜牧养殖项目

一次性饲养大畜规模达到2000头以上,饲养羊规模达到10000只以上,圈舍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饲草料库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150元。

3.现代农牧林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外的农牧种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达到以上规定标准,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条 对于“飞地”项目的奖励政策

苏木镇、街道引进入驻旗内各类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实现的税收旗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项目引进苏木镇街道。

第三条 对于企业奖励及企业高管和高科技人才的奖励政策

政府设立企业奖励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分年度对于入驻我旗的招商引资企业进行奖励,促进以商招商。

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设立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对于入驻我旗的开工企业,政府依据企业需求,在项目建设期间无偿提供临时办公场所,项目建成投产后收回滚动使用。

对于入驻我旗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依据其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每个季度奖励一次。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科技人才,享受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相关奖励政策。

第四条 对于中介招商奖励政策

除公职人员外,对引进项目落地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在项目竣工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引进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含3000万元项目)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含1亿元项目)奖励5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0亿元项目(含10亿元项目)奖励10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200万元,引进特别重大项目给予特别奖励。

推行聘任招商引资特聘招商顾问制度,政府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知名人士、企业高管及巴林右旗籍乡友等为招商顾问,保障招商顾问开展招商活动必要的工作经费,招商成功后按以上中介招商奖励政策兑现奖励。

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职能及业务领域范围以外的招商引资项目,依据以上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作为单位工作经费。

第五条 对于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政策

注册地在我旗的企业挂牌上市按照《赤峰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埠企业依托我旗国贫旗政策优势迁入我旗开展上市工作,在实现上市后给予注册地迁移费1000万元。

第六条 关于重大项目的扶持政策

对带动性强、促进产业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发展贡献大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及旗内“退城入园”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七条享受本政策的财政项目奖补资金,除明确奖励个人的资金外,其余项目奖补资金须用于本项目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相关支出。

第八条本政策兑现事宜另行制定《巴林右旗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兑现规程》予以规定。

第九条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第十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巴林右旗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巴林右旗现代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巴林右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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