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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2019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克什克腾旗/2019-08-24 18:06:43    浏览量:7116

克什克腾旗2019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 克人社发〔2019〕18号)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9〕78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9〕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对克旗2019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一)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五)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基层卫生高级评审试行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六)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七)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办法。从农牧民的实际出发,探索以农牧业科学技术成果、对农户的带动效应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职称评审引导农牧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调动农牧民开展新技术实验、示范、推广积极性,推进扶贫攻坚,发挥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对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定向评价,统一执行社会化评审。原取得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公)的人员,符合社会化评审条件,可参加社会化评审。

二、职称评审权限

旗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评委库随机抽选各系列评委组成。

三、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旗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我旗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对照自治区、赤峰市、克旗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的限制。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规范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但需要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

(二)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盟市(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符合以上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其中(一)中的第3条除外。

五、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在职称评审中,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

(一)向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牧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

(二)在扶贫攻坚中解决关键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

(三)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在苏木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从非公有制领域实际出发,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

(一)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向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二)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专业除外。

七、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

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附件3),畅通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互通渠道,各单位要做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八、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九、特殊情况申报

(一)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我旗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旗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并经市、旗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方能在我旗申报。

十、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聘用

(一)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将在科学设岗、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和控制职数另行通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以各系统为单位统一衡量,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大于等于0.50计为1)。

3、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根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的原则,对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待聘人员数量超出高级岗位设岗数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符合自治区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十一、申报要求和公示

(一)规范申报材料

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中下载使用。申报高级资格人员所需相关表格按下面“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要求下载使用。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需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申报程序、明确申报职责

1、评审材料,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统一上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

2、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各级审核人要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审验章、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每一页上加盖审验章,审验章内容要有“内容属实。审核人:某某某。年月日”字样,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如有不实,不能签字盖章。未经单位推荐盖章、审核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申报材料,各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

3、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需同时附岗位数量及空岗数量等信息(信息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评材料时间规定

高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申报时间;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完善职称三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报材料前,将本地区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克什克腾旗政府网站(http://www.ksk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评委评审结果公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级职称评审结束后,通过克什克腾旗政府网站(http://www.kskt.gov.cn/)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及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十二、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材料申报时间

1、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6月24日至7月2日。

2、中(初)级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要尽早安排,及时部署,严格按照时间段安排好材料的接收、审核、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320元/人;副高级28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十三、中初级考核认定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十四、继续教育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学时要求:凡参加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

(二)申报职称认定的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可认定中级,需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折合学时规定:凡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同时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成绩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四)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五)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继续教育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条件。

(六)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学时规定: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一)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为提高职称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电子证书工作,在2018年全区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的基础上,今年扩展到全区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高级职称在自治区职称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内打印证书,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人社局通过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履行备案手续,提交上传中初级职称评定结果后打印证书。

(二)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我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克旗受理职称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名录

3、《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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