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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开发区现行优惠政策情况

来源:元宝山区/2019-10-22 10:20:46    浏览量:6968

1、税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要求:一是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上市政策:依据赤峰市《赤峰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赤政办发〔2016〕51号)要求,根据上市情况给予上市融资企业相应额度的资金奖励:

3、企业与券商签订正式辅导协议并取得内蒙古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获得发审会通过并取得核准批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收到上交所或深交所批准上市文件实现首次公开募股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

4、企业在境外上市,获得境外交易所批准上市文件,实现首次融资并取得资金到账证明的,按照融资额(按资金到账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进行折算)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5、外埠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我市企业等方式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6、次临港产业政策:依据元宝山区《关于印发元宝山区促进陆港融合发展打造赤峰次临港产业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不包含5亿元)的新入驻项目,按照入园项目土地出让金形成地方财力留成部分(指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上缴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基金后,地方财政的剩余部分),下年度按50%列入财政预算 ,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场区内厂房、道路、给排水、供电、铁路等配套项目;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不包含10亿元)的新入驻项目,按照入园项目土地出让金形成地方财力留成部分(指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上缴国家、自治区基金后,地方财政的剩余部分),下年度按60%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场区内厂房、道路、给排水、供电、铁路等配套项目。

8、对入园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于年纳税额500万元-1000万元(不包含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才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12%列入财政预算,补贴给企业相关人才;对于年纳税额1000万元-5000万元(不包含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才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30%列入财政预算,补贴给企业相关人才;对于年纳税额5000万元-1亿元(不包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才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60%列入财政预算,补贴给企业相关人才。对于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才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100%列入财政预算,补贴给企业相关人才。

9、依据赤峰市《关于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根据企业和专业人员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10、对新晋升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晋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11、对引进的高端专业人才除享受我市“玉龙人才”工程有关政策外,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具有“产学研”合作具体内容与成果,每年给予个人20万元/人补助津贴;对企业引进的国内一流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博士后学位的人才及自治区“草原英才”计划入选者,具有“产学研”合作具体内容与成果,每年给予个人10万元/人补助津贴。

12、对来我市发展医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现有医药企业进行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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