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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

来源:赤峰市/2025-04-30 14:56:24    浏览量:18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培养和集聚人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9号)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

(一)注重培养企业人才。

1.培养企业家队伍,定期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并在获选的企业家中选出3—5人授予“玉龙英才”称号,享受“人才绿卡”待遇,优先推荐参加“草原英才”评选,优先推荐参选我市“两代表一委员”。

2.定期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的“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聘请国内行业领域顶尖专家对其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3.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条件限制,符合企业岗位需求及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荣誉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由市级财政按大赛奖金匹配同等额度的奖励资金。对于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按照国家或自治区项目补贴资金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资委、工商联)

(二)鼓励校企联合育才。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打造我市高校与企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通过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等方式,鼓励师生参与“校企联合”项目,开展双向培训交流,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效结合,提升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师生的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国资委、工商联,驻赤各高校)

(三)培育壮大“乡土人才”。在农村牧区挖掘从事传统工艺的传承人和手工业者,认定一批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工匠队伍。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产业发展项目,按规定统筹使用京蒙协作、定点帮扶等资金给予支持。从农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择具有专业特长的经营管理型人才、致富能手纳入乡村振兴人才后备库,开展综合素质素养能力提升培训。定期选树在经营管理、文化传承、技术技能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乡土人才,授予“市级乡土人才”荣誉称号,实施动态管理,经考核合格的乡土人才,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5000元和健康体检补贴1000元。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

(四)鼓励人才创业创新。持续开展“活力赤峰”创新创业活动,为获奖的个人颁发“玉龙青年创意人才”证书,并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政策性倾斜。在我市首次完成商事登记的获奖创业创意项目,优先推荐到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入驻或发放场地租赁补贴),同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在我市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专利权人),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级、自治区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团市委)

(五)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发挥教育、卫生、农牧、林草等领域市级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作用,积极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活动,市级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六)强化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对于引进的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支持政策。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来赤峰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在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赤峰高新区管委会)

(七)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颁发“赤峰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书”,享受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评选资格,并分别给予A类、B类人才生活补贴20万元/年、10万元/年。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领军企业、头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平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发展规划、管理咨询、技术攻坚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赤峰高新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对于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企业刚性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从业年限和企业经营增长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

2.全市重点产业中“达规纳统”企业、入园企业、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海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毕业)、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海外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本科),引进后在企业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期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一次性双向选择,选择事业单位的,可按规定程序使用事业单位空编或人才专项编制聘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工信局、人社局、农牧局、商务局、林草局、国资委,赤峰高新区管委会)

(九)畅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1.高校、市本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引进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毕业)、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海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本科)、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海外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海外院校全日制本科)。

2.全市中小学校急需紧缺教师岗位,可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引进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国内音体美等专业院校全日制音体美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市外在编教师。

3.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岗位,可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引进同时具备3年以上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以上、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4.校园专项引才、市外在编人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引进。

5.引进到我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的人才,在我市工作最低服务期为5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驻赤各高校)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返赤来赤就业创业。对于毕业2年内与我市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工作满1年且社保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生2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工商联)

(十一)支持人才在赤建设科研平台。对在我市范围内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我市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设立“引才伯乐奖”。对于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A类人才的,每成功引进1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认定后,奖励引荐机构100—300万元;对于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B类人才的,每成功引进1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认定后,奖励引荐机构50—100万元。柔性引进A、B类人才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认定后,奖励引荐机构10—50万元。对于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C类人才的,每成功引进1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认定后,奖励引荐机构1万元。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赤峰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人才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引进人才职称评聘机制。市本级设置120个高级专业技术机动岗位,定向用于引进人才职称评聘,新引进人才符合特设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特设岗位聘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十四)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刚性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以比照事业单位正科级、副科级岗位管理使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健全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安置机制。配偶在市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程序调入我市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置入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教育局)

(十六)完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机制。支持通过政府回购、政府租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建等方式,建设人才保障公寓。博士后可申请长期免费入住,博士、“双一流”硕士分别可申请免费入住5年、3年。博士后、博士、“双一流”硕士在赤峰市规划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补贴4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交易。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来赤工作,毕业5年内在赤峰市工作地首次购买住房的、刚性引进人才购买首套房的,按照其购置房屋缴纳契税额为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房,保障入园企业人才住房周转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赤峰高新区管委会)

四、营造爱惜人才的良好氛围

(十七)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人才服务体系。

1.建立赤峰籍大学生、在外名人、海外人才等全周期跟踪服务线上平台,搜集人才信息,并进行长期追踪服务,持续开展赤峰宣传推介,传递市委、市政府对家乡人才的关心关爱,吸引更多赤峰籍人才返赤就业创业。

2.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健全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访谈、慰问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学习交流活动,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

3.建立政务服务大厅“人才通道”窗口,为人才在社保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局)

(十八)广泛开展宣传。实施人才政策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赤峰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建立人才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引进人才的评价机制,设立赤峰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政策兑现等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五、其他事项

本措施中引进人才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刚性引进是指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在赤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引进人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理念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合同管理、绩效激励”的方式,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人事关系、户籍关系的前提下引进人才的方式。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市本级发布的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均按本措施执行,其他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方面政策内容未在此文件中列明的,将不再执行。对于2023年4月27日至本措施施行前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符合本措施认定标准的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措施中市级各类人才支持资金不重复享受。本措施随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动态调整,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国家相关部委公布的最新认定结果为准。本措施由赤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解释,实施细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落实,各旗县区可参照执行或制定本地区措施。


附件:赤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赤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实际,赤峰市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领军人才和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4.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5.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中组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

8.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9.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中组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人员;

4.“国家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5.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

6.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

7.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人员;

8.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9.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10.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1.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1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3.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类:地方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除A类入选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获得者;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5.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7.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8.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自治区级首席技师;

9.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D类:其他人才

1.地市级人才工程荣誉获得者;

2.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国内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

3.国内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

4.经认定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5.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经认定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7.经认定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

8.其他经认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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