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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探索人才容错纠错机制让人才工作者放下“包袱”大胆干

来源: 浙江省/2019-11-29 10:40:52    浏览量:3284

“基层人才工作者在承担引才留才竞争压力的同时,还要面临大量人才经费落地兑现等可能出现的职务风险,有了这份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我们就多了一份‘保障’。”近日,浙江台州温岭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长周绕溪看到刚出炉的《台州市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长长舒了口气。

《办法》出台前,台州市选择路桥区率先开展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试点。对于这项机制发挥的作用,当地的基层人才工作者深有感触。在一次人才经费审计工作中,路桥区审计局发现一名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的经费奖励兑现存在争议,首次启动容错程序。经调查,该人才依托高校院所的平台和科研力量远程推动技术研发,并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到企业提供技术改造与提升,催化项目确实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经济效益。然而,因其没有达到“每年在台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要求,奖励兑现被搁置。

为了留住人才,路桥区人社局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决定兑现奖励,却最终被审计组认定存在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人才留住了,人才工作者个人却面临着或被问责的风险。恰逢人才容错纠错办法出台,路桥区正式启动人才容错程序,对相关工作人员免于问责。

在路桥试点的基础上,台州市委组织部经过大量论证,出台《台州市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错”与“非错”的界定进行了明确。《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人才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根据这个原则,再针对人才(项目)申报和评选、政策兑现、职称评审等关键环节,建立容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以正负面清单形式对容错范畴进行合理界定,开展人才工作全方位容错适用性探索。

在运行机构上,针对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多、容错纠错实施难等问题,初步构建起党委政府联办的运行体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与人才核心工作内容紧密相关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确保事事有对口部门受理、有专业反馈,同时实行“申请—启动—核实—认定”全链式容错流程,取消人才工作者申请容错时限,明确各个部门的介入时间及程序要求,为规范化、贴心式审核提供制度保证。

同时强化结果运用,织密“防护网”。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对经确定予以减责免责的适用对象,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中免予一票否优等原有容错免责结果运用的基础上,将结果运用和组织人事工作相挂钩,明确在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等4个方面不受负面影响。坚持既容错又纠错,建立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容错干部加强跟踪督查,督促有关干部及时纠正偏差、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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