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赤峰市“玉龙英才”工程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第二批“玉龙英才”工程评审工作。经申报、审核、初审、综合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评选出第二批“玉龙英才”工程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个、“玉龙英才”个人40名。现将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意见(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玉龙英才”工程申报或推荐渠道,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入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并落实好政策支持措施。
二、“玉龙英才”工程入选团队和个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不得分摊所在单位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列支按照国家规定限制的其他支出。入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科学合理。各入选团队和个人在培养期内每年要填写年度 《“玉龙英才”个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资金使用明细表》《“玉龙英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各申报主管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旗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为加强对入选团队和个人的考核管理、跟踪服务,市委组织部委托各申报主管部门与入选团队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玉龙英才”工程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任务书后,申报主管部门要尽快将奖补资金拨付各单位,并及时掌握入选团队和个人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培养期内每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加强对入选“玉龙英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现实表现,对不适宜继续保留“玉龙英才”称号的,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撤销称号的建议。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培养期内适时对团队和个人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
五、请登录赤峰玉龙先锋网(http://www.cfylxf.gov.cn)“人才工作”专栏下载《“玉龙英才”个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资金使用明细表》《“玉龙英才”工程项目任务书》等材料电子文本。
附件:1.赤峰市第二批“玉龙英才”工程入选名单及奖补明细
2.“玉龙英才”工程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任务书
3.“玉龙英才”工程个人项目任务书
4.“玉龙英才”个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
资金使用明细表
5.“玉龙英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书
中共赤峰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