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委组织部、教育局,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赤峰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为深入推进“玉龙人才”工程,切实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切实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赤峰市开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开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 赤峰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赤峰市开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绿色通道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玉龙人才”工程,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切实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通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在赤峰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级永久荣誉称号证书的专家、学者和技能人才,如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自治区“草原英才”、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级技术能手。
4、赤峰市有色冶金、能源、化工、食品加工、农牧业等传统产业延伸升级紧缺急需的、能够发挥突出作用的各类人才;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清洁能源、生物化工、航空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急需的、能够发挥突出作用的各类人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确立的重大产业和项目所紧缺急需的、能够发挥突出作用的各类人才。
5、赤峰市高层次人才培带工程连续2年以上评为优秀培带人。
第三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教育部门共同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意见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市和旗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市和旗县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
第二章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内容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下同)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行九年免费教育。
第五条申请就读幼儿园,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可优先就近安排在普 惠性的幼儿园就读,不受户籍和学区房等条件限制。
第六条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受户籍限制,原则上就近安排在居住地段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如果本人提出到非居住地段内学校入学申请,可优先安排就读;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和来赤时间等限制。
第七条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原则上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申请转学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可参照学生原就读学校等级,优先安排到我市相应等级学校就读。高中毕业后,如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执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一年级的,或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转学的,由申请人在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赤峰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学历、资历和业绩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
4、居住地证明。
(二)审核评价。高层次人才所在旗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评价。审核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
(三)资格认定。市委组织部按照第二条规定的人才范围进行资格认定。根据申请入读学校管理权限,将认定通过的转市教育局或旗县区教育局。
(四)审批。市教育局和旗县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进行审批,根据生源情况和师资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五)入(转)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旗县区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学按照审批意见,为申请人办理入(转)学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