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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规范》正式实施!!

时间:2021/1/5 17:51:11

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规范

(2020年11月2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1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的术语和定义、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组织设置、组织管理、组织方式、组织类型、基础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赤峰市基层党组织开展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primary-level party construction in all fields

  各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党建引领,以组织相加推动工作相融,实现共建共享、发展共赢,构建起全方位引领、全领域统筹、全要素集聚、全覆盖推进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

  3.2党建联合体 party construction alliance

  基层党组织在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联建共建成立联合党组织,有效整合资源,合力推动党群干群关系、党组织之间、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是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的组织形式。

  3.3融合党建红色风景线 red landscape route of the integrated party construction

  在建优建强党建联合体的基础上,将地域相邻、业缘相近的党建联合体“串珠成线”,推动党建联合体之间互联互动,把党建引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不同主题工作链条,打造成人民的“幸福线”、发展的“活力线”。

  3.4融合党建红色片区 red district of integrated party construction

坚持区域一体化发展,以党建联合体和红色风景线为基础,形成党建先行、点线面结合、区域联动发展、辐射带动周边的党建集群。

4 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深化基层党建“五化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党的政治引领作用更加突出,推动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推动基层党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更加紧密,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5 基本原则

  5.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政治功能与发展功能、治理功能、服务功能有机统一,把党员群众和各类组织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确保党组织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5.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至上,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精神血脉、化为自觉行动,着力解决关乎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3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各领域党建融合发展的“先手棋”和“第一步”,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创“最强党支部”,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强化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5.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同向用力,充分发挥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通过组织联建使基层党组织最大限度集聚资源,合力推动落实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5坚持第一身份是党员

  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和组织观念,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目标是为民谋利”,增强“我是党员、向我看齐”的自信底气,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6 主要内容

  6.1党建引领

  坚持党建先行,使党组织强起来,强化党组织对其他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队伍引领、行动引领能力,实现党组织“一马当先”引领各类组织“万马奔腾”。

  6.2组织相加

  打破条块、隶属等限制,跨领域、跨行业、跨层级、跨地域、跨产业开展党组织联建共建,采取“支部+支部”“支部+党总支”“支部+党委”等方式,把有共同愿景、共同需求的各类党组织链接起来,推动组织融合,形成各类党建联合体、红色风景线、红色片区,实现从“单兵突进”向“集团作战”转变。

  6.3工作相融

  深化成员党组织之间的党建与业务的高度融合,党建联合体各成员党组织协同推进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功能融合,实现从“物理相加”向“化学反应”转变。

  6.4共建共享

  党建联合体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形成项目清单,成员党组织共享人才、资金、服务等资源,认领服务项目,党建联合体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推动资源融合,实现“自给自足”向“互惠共享”转变。

  6.5发展共赢

  通过打造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共同体、党建引领多元治理共同体等方式,把党组织凝聚起来,把其他各类组织动员起来,把党员干部发动起来,把群众组织起来,把发展动能汇聚起来,在联建共建中释放党建工作的外溢效应,推动作用融合,在发展中实现党建强、产业兴、群众富,在治理中实现党建强、服务优、社区美。

7 组织设置

  7.1申请

  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酝酿确定联合体成员党组织,由牵头党组织向上级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

  7.2批准

  上级党(工)委审核把关后,书面批复组建意见。同意组建的,报旗县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7.3组建

  牵头党组织召开党建联合体成立大会,成员单位党组织制定联合体章程、签订共建协议、酝酿产生议事机构、制定日常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8 组织管理

  8.1运行

  党建联合体日常议事机构应科学划分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并明确日常运行相关职责。牵头党组织书记是总负责人,负责党建联合体日常管理运行调度。成员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负责人,依据章程、制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8.2考核

  各级党(工)委对所属党建联合体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报旗县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先评优、提级晋位、调整撤销的重要依据。

  8.3调整

  建立党建联合体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撤销由批准其设立的党(工)委研究决定,并报旗县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9 组织方式

  9.1党员共管

  成员单位党组织所属党员应到联建党组织“报到领岗”,实行“一方隶属、多方共管”,党建联合体对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志愿服务等工作进行积分管理,实现关系在支部、活动在区域、奉献在岗位。

  9.2活动共联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开展“五个一”行动,组建1个“学习强国”联合学习群,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走访慰问活动、组织1次联合主题党日活动、解决1批实际问题、开展1次互学互评互访活动,通过联建联学联做联查联改,推动成员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9.3资源共享

  党建联合体集中各成员党组织优势资源,统筹各方实际需求,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各成员党组织既有开放所属资源的义务,同时又具有无偿使用各类资源的权利。

  9.4难题共解

  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每个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合力解决成员党组织在共建中遇到的难题。

  9.5文化共融

  通过组织链接,加强成员党组织之间文化交融,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和主旋律,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共同文化价值,营造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文化氛围。

10 组织类型

  10.1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共同体

  10.1.1在农村牧区领域和各类园区,推行“党建联合体+产业化联合体”融合发展模式,围绕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产业共同目标,开展全方位党建引领、全覆盖服务保障,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民和农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高质量发展、农牧民广泛参与的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平台。

  10.1.2产业化联合体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3个以上种养殖大户以及20%以上的农牧户构成,由旗县区级以上农牧部门备案认定。

  10.1.3党建引领产业化共同体负责人由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与产业项目有关的职能部门、嘎查村、合作社等党组织、单位和农牧户代表组成。

  10.2党建引领多元治理共同体

  10.2.1在城市基层领域,推行“党建联合体+多元共治单元”融合治理模式,围绕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共同目标,开展全方位党建引领、全覆盖治理服务,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服务平台。

  10.2.2多元治理共同体由辖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共建单位党组织等各类治理单元构成。

  10.2.3党建引领多元治理共同体书记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书记、委员从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选任。

  10.3其他类型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多元一体”的理念,创新“党建联合体+”模式,组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类型。

11 基础保障

  11.1人员保障

  11.1.1党建联合体可以通过交叉任职、社会选聘、志愿者招募等方式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

  11.1.2共建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开展融合共建的第一责任人,共建单位应明确一名党员作为联合体日常工作的联络员。

  11.1.3“乡招村用”大学生应协助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抓好农村牧区党建联合体的工作开展。

  11.1.4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工作人员作为开展党建融合发展工作的重要力量,有条件的应选聘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工作力量。

  11.1.5苏木乡镇(街道)应当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

  11.2经费保障

  11.2.1市县两级建立以奖代补长效机制,培树不同层级的示范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经费支持。

  11.2.2建立上级拨、各方筹、党费补的经费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各成员党组织实际,协商出资比例,作为党建联合体工作经费。

  11.2.3将嘎查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要求足额保障。

  11.3阵地保障

  11.3.1党建联合体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作为开展活动的阵地,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门活动场所。

  11.3.2成员单位党组织的党员活动室、功能室应作为党建联合体开展活动的共享阵地。

  11.4工作保障

  11.4.1通过观摩会、研讨会、述职评议、专题培训、“擂台比武”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交流,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促动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全领域党建融合发展各项工作推深做实。

  11.4.2市县两级直属机关党工委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按照“双报到”要求,与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共建工作。

  11.4.3街道党工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构建社区大党委,将共建资源下沉到一线网格,搭建“街联社建网格用”网格资源平台。

  11.4.4将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主体班次,对各层级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常规培训。

  11.4.5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有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等职责,并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领域党建融合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Z].2019-03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Z].2019-05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Z].2012-07-12

[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五化协同、大抓基层”的指导意见[Z].2020-02-25

[5]赤峰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8-09-09

[6]赤峰市委办公室.赤峰市推进融合党建三年行动计划[Z].2019-02-27

[7]赤峰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的通知[Z].2018-06-21

[8]赤峰市委组织部.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党建融合发展开展党组织和党员“联建共管”的通知[Z].2018-06-23

[9]赤峰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融合党建示范点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Z].2018-12-14

[10]赤峰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Z].2019-09-02

[11]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全领域融合党建标准体系创建项目推进方案[Z].2020-03-17

[12]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嘎查村锻炼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Z].2020-04-02

[13]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党建引领基层网格化治理工作方案[Z].2020-04-17

[14]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嘎查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优化提升项目推进方案[Z].2020-04-17

[15]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党建引领苏木乡镇、嘎查村治理体系创建项目推进方案[Z].2020-04-23

[16]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推进方案[Z].2020-04-23

[17]赤峰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优秀人才到嘎查村任职的若干措施[Z].2020-06-16

[18]赤峰市委直属机关党工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融合党建工作的通知[Z].2019-12-20

[19]赤峰市教育系统党工委.关于推进教育系统党建融合发展实施方案[Z].2018-10-09

[20]赤峰市卫生和健康行业党工委.关于推进全市卫生计生行业基层党建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Z].2018-11-16

[21]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个私经济组织融合党建工作实施意见[Z].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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